近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了5项新政策,其中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等,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据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措施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此外,对于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在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方面,贵州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条件,受益面更广。即在贵阳贵安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以按揭方式购买贵阳贵安二手自住住房,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方面,即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在所购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同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有所居”的支持作用。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贵州省将认定标准调整为以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受益面。
在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方面,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本人的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将有助于缓解缴存人购房首付资金压力,实现家庭间的互助共济。
据悉,以上政策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政策执行期间,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