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召开《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发布新闻视频通气会议,安顺市在市应急管理局设分会场。会议邀请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32家单位参会。

会上详细介绍了《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强调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定期研究解决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防治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条例》明确,要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和治理,强化规划的统一协调,强化风险的源头防范,强化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切实提升基层灾害防范能力,要健全救援救灾应急响应机制、灾后救助机制、恢复重建机制。(安顺日报融媒体中心记者 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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