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群众路线不妨从“去特殊化”做起

2014-08-20 16:46:03    来源:   安顺文明网      

    在主题教育影片《焦裕禄》中,有这样一个情节:焦裕禄同志在兰考县委常委会议上提议,取消县委领导的特殊供应本,得到与会同志的赞同。

  在焦裕禄同志生活的那个时代,特殊供应本是领导特权的一个象征。联系焦裕禄精神来看,取消特殊供应本,这一“去特殊化”的行为,既是他“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道德情操的一个典型事例,也是他系列崇高精神的出发点。从许许多多的先进人物身上,都可以看到明显的“去特殊化”特征,例如老支书文朝荣同志因为想着“群众比我困难,还是考虑群众吧”,四次把上级照顾的粮食指标让给群众,就是其中的典型。

  现行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些规定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共产党宣言》中的“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和发展这一马克思主义思想。毛泽东同志1941年在《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明确提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刘少奇同志1956年在《对今后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指出,“共产党员如果待遇太高了,就不利于团结群众,在政治上就会陷于被动,对解放群众、解放自己都没有好处。如果我们的待遇比人民低一些,政治上就很主动,就便于团结教育人民,便于解放全体劳动者,也便于解放自己。”这些思想,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相通的,与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也是相通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讲话强调,“反腐倡廉建设,还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特别讲到“1980年我们党制定的《关于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十一条就是专门讲不准搞特权的。其中指出‘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说得多么深刻啊!建议大家把这份文件找出来重温一下。”这番话,显然是有很强现实针对性的。

  曾几何时,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直接或变相配专车、配秘书,发奖金、发福利,公车私用、公款私费,更有甚者“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特权现象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及系列反腐措施之后,特别是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得到了明显治理。但是,百姓保障性住房之外有干部经济适用房,普通办公采购之外有领导特殊供应,职工大食堂之外有领导小食堂,等等,这些看似说得通却毫无道理、看似平常却彰显特权的现象,至今仍然普遍存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在于解决问题。只有从对这类具体实在的利益问题进行“去特殊化”处理着手,才可能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真正触及到思想和灵魂,真正“出汗排毒”,真正以“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切实感受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真正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从而避免发生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党员干部走群众路线不妨从“去特殊化”做起。

  “去特殊化”的实质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既得特权利益的割除,肯定会让一些党员干部感觉不舒服,但正如习总书记所说,“要反‘四风’,自己不舒服,但是老百姓就舒服了!”让老百姓舒服,显然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部署、总动员。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特点是自我革新,最大难点在于对若干集团(或称群体)既得利益进行深刻调整,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在各个领域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改革可谓是“自己要割自己的肉”。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从这种或那种的“去特殊化”做起,发挥好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我改起”的带头示范作用,“政治上就很主动”,必然有利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黄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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