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2016-01-29 10:54:31    来源:   贵州日报      

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李勇 邓刚 摄

    在1月28日上午召开的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向大会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5年主要工作

    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通过1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6件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批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1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8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执法检查1次、工作评议1次、专题询问3次,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83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办理信访案件800余件。完成全国人大委托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省委始终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全局部署和推进。省委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陈敏尔书记给人大交任务、压担子,提出了加快大数据立法等新的要求。省委支持人大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支持人大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

    省人大常委会坚定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增强政治定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向中央、向省委看齐,紧跟省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省委报告。认真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担负起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人大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起草和审议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在全国率先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制定全国第一部省级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涉及国家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16件法规进行集中修改。重新制定专利条例。制定公路条例。修改旅游条例。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审议招标投标条例。制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二)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修改道路运输条例。落实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修改三个条例和办法中涉及高考加分的条款。启动修改食品安全条例。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三)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循环经济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资源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河湖管理等立法调研。

    (四)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常委会统筹考虑各地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作出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举办地方立法专题培训班。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

    (一)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以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利用外资、大气污染防治、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等有关报告,批准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两次审议和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督促和支持省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常委会选择耕地保护、民族村寨保护、旅游产业发展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针对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开展评议。

    (三)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常委会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林地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支持法治毕节建设工作。

    常委会对贵州“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等工作报告。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围绕精准扶贫、大数据产业发展、自然保护区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体制改革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继赤水河环保活动之后,又启动了“美丽贵州·绿色乌江”2015贵州环保行活动。

    加强监督工作跟踪问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教育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座谈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举办立法法、预算法等专题培训班。运用QQ、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联系代表,促进代表知情知政。总结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经验。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现场观摩会,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履职平台建设。

    (二)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组织代表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邀请70余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4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组织部分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草海污染情况专题调研。开展省直下选代表回选举单位参加活动。

    (三)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新制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开展代表建议督办调研、代表建议督办月等活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议案5件、建议677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五、坚持强化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

    (二)充分发挥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举办7期学习培训班,培训各级人大干部600余人次。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落实省委交给的25项改革任务。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全年举办5期“人大讲坛”。

    (三)扎实提高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注重机关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使用和交流。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选派干部参与兴仁县的扶贫帮扶工作,开展“人大扶贫兴仁20年”专题调研并形成研究成果。

    (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两次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会议和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启动贵州省选举条例、代表法实施办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规修改和制定工作。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00余件,率先出台6部创制性地方性法规: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及跨区域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空白,走在了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列。

    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0余项,开展专题询问8次、工作评议4次,对10余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任免国家工作人员400余人次。代表工作、基层人大建设等各项工作有了长足进步。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统领人大各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主基调主战略,服务和保障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夺取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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