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紫云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办公室工作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待遇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遵守机关办公纪律。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学、公安、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能熟练运用OFFICE、WPS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中文录入。
3、办公室工作员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属于政法机关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由中共紫云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按合同制进行管理。
4、试用期一个月,不签订合同,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录用,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为2000元,在职期间的五险一金由中共紫云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缴纳(不含个人应自行缴纳部分)。
二、公开招聘的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确定聘用人选→试用→签定聘用合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2日至24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中共紫云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大楼二楼);
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可经学信网查证)、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数码相片(电子版)以及本人《个人简历》报名。
(二)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面试。
(三)考察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顺序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试用
经面试、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综合考察试用人员综合素质。
(五)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期结束后,根据试用期综合表现,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中共紫云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联系电话:0851--35233449。
本公告由中共紫云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紫云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