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便民服务举措,方便群众宣法普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7月4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偏远四大寨乡落城村,对今年2月15日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家属及当地村民进行释法受理。
2018年2月15日21时许,紫云自治县四大寨乡纳容村驾驶人杨某某驾驶贵GNY***号小型汽车,从紫云自治县四大寨乡方向沿四红线往纳容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四红线9KM+450M处,碰撞四大寨乡落城村行人班某某,造成班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2月17日,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4日,经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县公安局执行。同年6月29日,县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并出具谅解书。
承办检察官胡玲玲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杨某作不起诉决定,并得到了分管检察长的批准。于7月4日会同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到距离县城40公里外的四大寨乡落城村,组织事故当事人、双方家属及村民对杨某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布,并对在场的群众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法与理的结合把交通肇事罪中故责任的认定、事后赔偿等问题向在场的群众一一道明,使事故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更为矛盾纠纷的圆满解决提供了保障,预防矛盾进一步激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双方提供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紫云自治县政法委 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