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文件规定,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近日,市节能减排监察支队对安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现场监察。
此次监察范围为:2015年以来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千家”企业、10-50万吨标准煤的“万家”企业以及3千吨以上不满10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
市节能减排监察支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10家重点用能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察。随机抽取的10家重点单位分别为:中城建恒远(贵州安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顺新能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永润煤业有限公司安顺煤矿、贵州省安顺黄果树铝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汽车运输公司、贵州省安顺市紫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普定县银兴石灰有限责任公司、普定富民轻型节能环保建材厂。
此次监察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对2015年度以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二是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培训、节能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及报备情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情况。三是重点用能单位有关标准执行情况。对重点用能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书面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实施能源审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通过现场监察,发现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部分企业工艺老化,仍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二是部分私企提供的能源状况报告不完善;三是部分企业没有设立节能减排报送管理体系。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市节能减排监察支队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到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