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顺市发改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和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生态文明试验区(安顺)建设推进会的决策部署,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安顺”写入《安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安排、同部署,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要求,启动了《安顺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对《2018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形成了《安顺市落实〈2018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参与编制了《安顺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大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实行禁批制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对年耗能量在1000-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对年耗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制定了《安顺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严格实行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将我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850万吨标准煤以内,增量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以内。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准备工作,完成了22家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算工作,为下一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打下了基础。
认真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根据《安顺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理清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圆满完成整改任务,并按时上报了整改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安顺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完成了2017年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的编制测算发布工作。绿色发展指数的测算和发布为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提供可量化评价考核机制,有利于各县(区)找出差距、弥补短板,从而为我市更加有针对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专项项目27个,总投资15.09亿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项目补助资金6.54亿元,项目主要涵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地区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等领域。积极争取扩建安顺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目前已取得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安顺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建成后,新增垃圾处理能力400吨/日。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审批了西秀区双堡镇污水处理工程等9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关岭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和紫云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14150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500吨/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1.06公里。
全力加强项目资金保障。积极会同关部门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节能、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生态环保项目的筹融资渠道。2018年,我市共争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低碳示范项目、流域治理类项目共计12个,项目总投资8731万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990万元;省级预算内资金410万元。目前,项目顺利推进,完成投资8500万元,工程形象进度97.35%。项目实施后,节能能源2100吨标准煤,增加污水收集管网57公里,年减排COD2500吨,出水达到一级A类标准。
持续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认真审核安顺绿色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处理量,核定上网电量2300万千瓦时;按照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两次;继续推进安顺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开展农业水价制定工作;认真做好利用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相关工作,审查符合电价支持政策的企业13家企业执行相应电价支持政策,切实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卢仕恋)
上一篇:
安顺市全面完成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2019-03-06
下一篇:
市发改委对关岭推进缓慢项目开展“回头看”督查工作
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