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彤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19年10月30日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彤同志辞去安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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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彤辞去安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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