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举报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经查实可获奖励

2020-04-01 16:44:57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安顺市林业局关于奖励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农业农村厅 贵阳海关 省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黔市监发〔2020〕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破坏、捕获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范围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市林业局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发生在本市内的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跨市、跨省违法犯罪线索;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

(三)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或举报的内容比公安机关掌握的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关键重要作用的.

三、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真实客观,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无关的;

(四)《通告》发布之前,县(区)林业部门或森林公安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案件;

四、奖励标准

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视情况给予3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线索,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奖励5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0000元。

(二)举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线索,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奖励5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0000元。

(三)举报非法狩猎案件线索,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奖励5000元;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0000元。

(四)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缴获野生动物10只(头、条)以下,奖励300元;缴获野生动物10只(头、条)以上、20只(头、条)以下,奖励600元;缴获野生动物20只(头、条)以上,奖励1000元。

(五)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虽未当场缴获野生动物,但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认定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能够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且未缴获的野生动物数量被审判机关认可的,可以比照上述情节及缴获野生动物数量标准给予奖励。

(六)对同一举报符合多项奖励的,合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七)同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符合本通告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市林业局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八)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第一署名者领取。

五、市林业局根据举报情况,派员或组织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对查实的案件,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林业执法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作为奖励举报人的主要依据。

六、各级林业执法机构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为其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除财政、审计等严格部门外,任何未经市林业局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七、市林业局发放举报奖金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市林业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51-33282503、33281019。

九、本通告所指野生动物为陆生野生动物。

十、本通告由安顺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胡晓 编审:李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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