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积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确保缴存职工购买成品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7月15日起,我市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次提高。
据悉,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购买成品住宅且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购买成品住宅且认定为二套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40%,且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有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成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且合同备案表中须注明为成品住宅。(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