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年)(2020年修订)的批复
黔府函〔2020〕186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修订〉的请示》(安府呈〔2020〕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精神,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做好安顺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 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规模,遵守《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构建“1+2”(安顺主城区和安顺平坝城区、安顺乐平组团)的城市空间架构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安顺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建立健全《总体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你市要加快推进安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