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

2021-04-08 16:08:55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4月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正式发布。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1日前;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5日前;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8日前。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请及时关注相关发布信息。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1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康馨月)

责任编辑:李丽莎 编审: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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