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包容审慎监管”获市场主体点赞

2023-06-16 10:49:13    来源:   安顺日报融媒体中心      

近年来,为给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全面提振市场信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市场监管局以开展全国市场监管信用承诺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实施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据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市市场监管局充分体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包容审慎、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率先探索实施了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工作措施,制定了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了《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对主动改正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同时自愿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可免于行政处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报宽展期结束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为1500余户在宽展期内改正未年报失信行为、且自愿签订信用承诺书的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手续,全部免予行政处罚,按每户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折中计算,共为失信主体减负约700余万元。

同时,为深化拓展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成果,2023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在大量调研基础上,推出了《安顺市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后发生市场主体未报年报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分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等五种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减轻了企业负担,达到了为企纾困解难的目的。

据了解,自《安顺市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案件616件,全部实施了从轻处罚。(安顺日报融媒体中心记者 肖劲松)


责任编辑:宋爽 二审:李隽 三审: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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