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张某甲2005年至2008年年初在海南省***市务工期间,多次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对其不满14周岁的亲生女儿张某某实施强奸,2008年年初回到***镇***村***组家中后,也多次在家中、附近山上强奸张某某;2010年张某某到贵州省安顺市***区***乡***中学读初中后,张某甲多次在张某某租住的房屋内及自己家中强奸张某某,直至2013年12月份张某某离家出走。
2014年5月2日,被告人张某甲因强奸罪被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案件启示:
1.法官对父母说
本案是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典型案例,值得父母深思,更应引起注意,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对于幼女的性安全问题,应时刻警惕。
1.法官对孩子说
本案被害人张某某长期被其父亲奸淫,之所以十几年未案发,主要系被告人不敢说,青少年除了要提高警惕、安全意识外,在被侵害或者可能被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敢于向周围人求助,只有将罪犯绳之以法,才能真正停止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