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调研报告

2016-07-25 15:41:57    来源:   安顺新闻网      

关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调研报告

紫云自治县司法局格凸河司法所 郑丽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格凸河司法所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

  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

  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不会留下后遗症。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不少单位、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2015年,格凸河镇发生了多起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山林纠纷和土地纠纷,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容易导致大量群众越级上访。

  三是群众非正常解决问题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偏少。主要表现在动辄就上访,部分上访群众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要上访,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这部分案件在要求解决劳资、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从近年情况看,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另外,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府就“怕上访”,只要上访,政府就会抓紧解决。一些群众往往还选择在上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上访,以此引起各级重视,向政府施压。

  四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格凸河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主体及解决机制中面临的不足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水塘、平安水塘”的重大举措。格凸河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主体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而其他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通过调研,格凸河镇近几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有90%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以多种方式介入民事纠纷,使不稳定因素得以迅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格凸河镇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则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对格凸河镇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格凸河镇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石。 但是,格凸河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不足:

  一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从事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知识不强,依法调解能力较差。

  二是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上存在被动。有些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待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强烈的解决欲望,部分人员存在走过场,做样子,把问题向上级推,从而造成被动局面。

  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好奖惩制度,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调解工作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工作的建议

  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迫切的课题,经过调研,我们发现要做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和领导协调机制。目前,全镇已成立乡镇调委会、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村委会均已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实行了资源信息共享,为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拓宽了渠道。 格凸河镇综治办人员较多,可以在综治办成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领全镇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对全镇10个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社会管理中心从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的采集、案件的分流、包案调处、督查督办、结案回访等实施一条龙指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实现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大调解格局”。新时期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多样性特点,依靠单一的调解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则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们可以构建以法庭为主,派出所与乡镇调委会、村民小组调委会组成的四级调解网络,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联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使多元化调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兼职调解员实行补贴,

  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报酬,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克服“工作无报酬,好坏一个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效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2016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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