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购已是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购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近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网购”诈骗案。
案情介绍:
男子杨某甲在“转转”二手网站上看中了一辆重机车,便与卖家杨某乙取得联系,后二人相互添加了微信,最终以26500元的价格予以成交,并商定先付款再发货,后杨某甲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分三次将26500元转给杨某乙,收到钱后杨某乙并未按约定的发货,而是将杨某甲的微信删除、电话拉黑,几天过去了,杨某甲并未收到货,且与杨某乙无法联系。此时,杨某甲才恍然大悟自己落入了骗子的圈套,于是立即报警,杨某乙于2018年5月24日被抓获归案.
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积极联系紫云自治县司法局组织杨某乙的家属与被害人杨某甲达成和解,并赔偿了杨某甲的所有损失,杨某甲对杨某乙予以表示谅解,杨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28日对杨某乙作不诉处理并予以释放。
检察官提醒:
一是不要被低价商品迷惑,不要相信大尺度的优惠福利,以超低的折扣买东西,心里应该有所准备;二是充分利用搜索引擎,购物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上都有大量买家对商家、产品的评论,充分借鉴已购买家的评论,有助于形成准确的判断;三是和卖家交流,一定要使用网站提供的交流工具,比如淘宝阿里旺旺,切忌使用电话、微信、QQ等聊天工具,并注意保存与卖家之间往来邮件、聊天记录,以为日后维权留下证据;四是网上购物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交易平台提供的带有第三方保障功能的支付方式。防止被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