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吃得放心、住得安心,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描述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安顺,作为全国园林城市之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气候环境,使得“朝阳揭幕成诗,山峦跌伏入画”成为了这座城市的名片。在山川秀丽、绿树成茵的背后,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头顶国徽、手执法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着蓝天绿水青山。他们,就是安顺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
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 着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本人柏某,于2018年非法捕获2只猕猴进行饲养,饲养期间被公安机关查获。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的教育,让我明白非法捕获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奉劝各位乡亲们,要以我为戒,爱护身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好生态环境。我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向村民们做好宣传,并保证此类事情以后不再发生。”2019年9月16日,人们在《安顺日报》上赫然发现了一则道歉信。
这则道歉信,是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被告人柏某刊登的。原来柏某在关岭县花江镇太平村附近发现了猕猴,他找来铁夹子和绳子,果真抓住了一只。其实他知道,猕猴是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饲养不当,这只猕猴最终死亡,柏某将其悬挂在自家门口晾干时被发现。经查明,早在2011年,柏某就曾捕猎到一只猕猴,并一直饲养在家中。
2019年9月12日,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定柏某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为了充分发挥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法官没有一判了之,在判处柏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责令其赔偿造成国家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同时印发1000份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在当地发放。
2017年10月,安顺市两级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门的机构设置,规范了案件的审理范围。在安顺中院及平坝法院、镇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平坝法院集中管辖平坝区、西秀区、紫云自治县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审查案件。镇宁法院集中管辖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普定县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机构设置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5件,判处刑罚188人,判处实刑53人,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者,震慑潜在危害者;共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82件,准许执行金额40.5744万元,支持环境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顺市紫云县猫营镇,2015年10月,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联合贵州省环保厅对安顺市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中,发现该公司及环保安全专管员赵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倾倒含有放射性钡离子的废渣9万余吨,严重污染环境。2017年3月,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向平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平坝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依法予以严惩,判处被告单位宏泰公司罚金1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正文、赵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的成功审理达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2019年2月,该案入选“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五大典型案例。
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近年来,安顺中院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审判程序和规则,指导两级法院依法受理、妥当审理好相关案件,依法维护好环境生态公共利益,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
2020年5月15日,安顺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安顺中院就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当天,安顺中院院长蒋浩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伍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6月至11月,被告伍某某、段某某在经营火锅店过程中,为获取更多利润,降低经营成本,故意授意他人使用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炼制成地沟油后做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2月,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伍某某等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人民群众的健康无小事”,为了依法高质高效审理好该案,安顺中院在庭审前积极作为,远赴重庆寻找刑满释放的被告人,给其做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工作,使被告人主动到庭承担法律责任。庭审的顺利完成,给本地餐饮服务行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有力的打击了不法商贩为谋私利、罔顾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嚣张气焰,牢固的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7年至2020年4月两级法院共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
积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 着力满足新时代环境司法新需求
2020年4月22日,是第51个世界地球日,平坝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来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畔羊场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珍贵、濒危衍生动物案。
被告人郭某在一自建住房后发现一窝三只猫头鹰幼崽,他徒手捕捉幼崽并带回家喂养。没过几天,郭某又到水库电鱼,黄鳝、龙虾、黄辣丁……收获颇丰,回家美餐了一顿。此时郭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被告人郭某进行了现场教育,郭某终于明白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当庭羞愧的表示“我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赵大哥是一名水库巡坝员,当天旁听庭审后他十分激动。“因为老百姓法治观念淡薄,我们的工作非常不容易,大家觉得想吃鱼就去水库捕捞是司空见惯的事,根本不听劝说。今天公开开庭,用鲜活真实的案例教育了老百姓,以后我们的工作就好做了!”
除了以案释法,安顺市两级法院还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合作,同市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就林木类犯罪案件生态修复问题进行探讨,就如何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制定了《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意见》,坚持惩罚和修复并重,通过适用“补种复绿”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刑事制裁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共赢的效果。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8.3605万元,把生态修复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让受损的生态再焕新颜。2019年,安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8%,全省排名第一,这个成绩与生态资源保护是分不开的。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安顺市两级法院将倾听时代足音、迈开时代步伐,再次扬帆起航,积极回应时代赋予的新命题,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为建设美丽安顺激浊扬清,保驾护航!
(作者:安顺中院 张娣)